首頁 > 案例分享 > 車禍案之二:分析利弊、曉以大義,幫車禍被害人爭取到合理的賠償!
車禍案之二:分析利弊、曉以大義,幫車禍被害人爭取到合理的賠償!
-
商品資訊
L先生已高齡七十幾歲,
被自用小貨車撞到後,委託任律師,對對造提出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
檢察官也很快就依法將對造聲請簡易處刑。
然而,因為L先生的主要訴求,是希望拿到車禍賠償金,
所以任律師在收到聲請檢察官的聲請簡易處刑書後,
立即具狀向法院說我們願意調解,希望法院安排調解庭。
調解庭當天,我們勸說對造,
保險公司只幫他理賠民事判決的金額,刑事判決的罰金,他仍然要自己負擔。
既然如此,
何不把繳罰金的錢,拿來和L先生和解,
這樣L先生撤回告訴後,他就不用繳罰金,也不會有前案紀錄了!
法院的調解委員,
也幫忙勸說對造及對造的保險公司,
請他們考慮L先生的處境困難,看能否多賠一點。
最後,
本來完全不願意賠償的對造,終於願意拿幾萬元出來賠償。
對造的保險業務員,電話請示公司後,也同意稍微增加一點理賠金。
本案調解成立。
L先生後來順利拿到理賠金。
恭喜L先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調解庭,調解成立日期:2022.10.21.)
-
商品Q&A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