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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洗錢案之六:有效的偵查中辯護,客戶獲得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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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先生在某知名連鎖小吃店工作多年,生活穩定。

    他有一位資深同事J先生,除在該小吃店工作外,另有在網路上販售品牌球鞋。

     

    有一天,J先生突然說遇到消費糾紛,帳戶暫時不能使用,想借H先生的帳戶使用。

    H先生基於多年的同事情誼,遂交付一閒置帳戶的金融卡及密碼給J先生。

    但J先生後來因為不明原因,未正常出貨,被通報詐欺,

    H先生就因此成了詐欺嫌疑犯,被通知到案說明,趕緊委託任孝祥律師辯護。

     

    在「做完筆錄,案件遲不移送地檢署。找督察組協助,終於解決」一文中,

    我們分享了本案前半段,即做警詢筆錄、促使員警將案件移送地檢署的經過;

    在本文中,我們要分享本案後半段,也就是案件進入地檢署之後的經過。

     

    其實從H先生委任任孝祥律師開始,

    任律師就積極請H先生提供本案相關證據,

    包括:H先生和J先生的Line對話紀錄、J先生在網路上販售品牌球鞋的證據等等。

     

    更幸運的是,

    H先生在本案發生後,並沒有和J先生撕破臉,

    所以J先生後來主動寫了一份聲明書給H先生,

    聲明說在某段期間,H先生的某某帳戶是他在使用,跟H先生無涉,

    甚至附上他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簽名佐證。

     

    在有充分證據佐證下,

    本案只開了一次偵查庭,就順利偵查終結。

    H先生如願獲得不起訴處分!

     

    (詐欺、洗錢等案,士林地方檢察署,不起訴處分日期:202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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