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案例分享 > 車禍肇事逃逸等案:展示誠意、釐清誤會,和三位對造均和解成功,當事人獲得緩刑!

車禍肇事逃逸等案:展示誠意、釐清誤會,和三位對造均和解成功,當事人獲得緩刑!

  • 車禍肇事逃逸等案:展示誠意、釐清誤會,和三位對造均和解成功,當事人獲得緩刑!
商品圖像
  • 商品資訊

    W先生是一位工作繁忙的業務,

    因為工作性質,時常必須騎車東奔西跑,到處接洽客戶。

     

    某一天,他疑因趕著去見客戶,違規左轉,未注意到後方機車,

    導致後方第一台機車為閃避他而倒地,第二台機車則撞上第一台機車,

    兩台機車的駕駛及乘客共三人,均受輕傷,

    而W先生則因為已左轉進入另一條街道,對後方的交通事故渾然不覺,

    自然也沒有停車察看,或等候警方到場。

     

    更慘的是,W先生疑似因為不住在老家,

    戶籍地沒有人收件,所以沒有收到偵查庭通知,沒去開庭。

    所以他在偵查中是被通緝到案,

    不久後就被依照「肇事逃逸罪」、「過失傷害罪」等罪名起訴。

     

    W先生直到收到檢方起訴書,才驚覺代誌大條了,

    但又一頭霧水,因為他完全不知道他有車禍肇事,趕緊找上任孝祥律師求助。

     

    任律師接到案件後,立刻著手處理,

    畢竟他被起訴的罪名中,

    「肇事逃逸罪」,可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重罪,輕忽不得!

     

    任律師先去閱卷,跟W先生確認,

    那台機車確實是W先生騎乘的機車,W先生也確實有行經那段路段無誤後,

    就強烈建議W先生和車禍受傷的三位對造和解。

    W先生也同意了。

     

    在任律師積極和三位對造聯繫、釐清誤會下,

    三位對造都相信W先生確實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才會騎車離開現場,

    也都接受W先生的賠償,在一審準備程序時就和W先生達成和解,

    並均撤回「過失傷害罪」的告訴。

     

    「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既然三位對造都已經撤回告訴,就沒事了。

    「肇事逃逸罪」則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不會因為撤回告訴就沒事,

    所以雖然和解成立,任律師仍然全力為這個部分辯護!

     

    到審理程序時,審判長當庭表示:

    法院認為交通事故時會有聲響,W先生應該會聽到,

    但他沒有停車察看,所以仍認為他有肇事逃逸的故意;

    但既然W先生已經賠償、三位對造也都和他達成和解,

    所以如果他認罪,法院願意給他緩刑。

     

    W先生深思熟慮後,同意認罪換取緩刑,

    後來也如願獲得緩刑,免除牢獄之災。

    恭喜當事人!

     

    #台北律師事務所|任孝祥律師事務所

     

    (肇事逃逸、過失傷害案,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宣判日期:2018.7.25.)

     

     

  • 商品Q&A

    • 提問者稱呼
    • E-mail
    • 留言內容
    • 驗證碼
上一頁
PAG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