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肇事逃逸等案:展示誠意、釐清誤會,和三位對造均和解成功,當事人獲得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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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先生是一位工作繁忙的業務,
因為工作性質,時常必須騎車東奔西跑,到處接洽客戶。
某一天,他疑因趕著去見客戶,違規左轉,未注意到後方機車,
導致後方第一台機車為閃避他而倒地,第二台機車則撞上第一台機車,
兩台機車的駕駛及乘客共三人,均受輕傷,
而W先生則因為已左轉進入另一條街道,對後方的交通事故渾然不覺,
自然也沒有停車察看,或等候警方到場。
更慘的是,W先生疑似因為不住在老家,
戶籍地沒有人收件,所以沒有收到偵查庭通知,沒去開庭。
所以他在偵查中是被通緝到案,
不久後就被依照「肇事逃逸罪」、「過失傷害罪」等罪名起訴。
W先生直到收到檢方起訴書,才驚覺代誌大條了,
但又一頭霧水,因為他完全不知道他有車禍肇事,趕緊找上任孝祥律師求助。
任律師接到案件後,立刻著手處理,
畢竟他被起訴的罪名中,
「肇事逃逸罪」,可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重罪,輕忽不得!
任律師先去閱卷,跟W先生確認,
那台機車確實是W先生騎乘的機車,W先生也確實有行經那段路段無誤後,
就強烈建議W先生和車禍受傷的三位對造和解。
W先生也同意了。
在任律師積極和三位對造聯繫、釐清誤會下,
三位對造都相信W先生確實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才會騎車離開現場,
也都接受W先生的賠償,在一審準備程序時就和W先生達成和解,
並均撤回「過失傷害罪」的告訴。
「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既然三位對造都已經撤回告訴,就沒事了。
「肇事逃逸罪」則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不會因為撤回告訴就沒事,
所以雖然和解成立,任律師仍然全力為這個部分辯護!
到審理程序時,審判長當庭表示:
法院認為交通事故時會有聲響,W先生應該會聽到,
但他沒有停車察看,所以仍認為他有肇事逃逸的故意;
但既然W先生已經賠償、三位對造也都和他達成和解,
所以如果他認罪,法院願意給他緩刑。
W先生深思熟慮後,同意認罪換取緩刑,
後來也如願獲得緩刑,免除牢獄之災。
恭喜當事人!
(肇事逃逸、過失傷害案,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宣判日期:2018.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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