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傳承案之一:生前贈與,或留作遺產?詳細說明,協助客戶做出最好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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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女士未婚、無子女。
因為從小看著其中兩位侄女長大,因此希望把大部分的財產留給那兩位侄女。
但因為民法繼承的規定非常複雜,所以先和任孝祥律師約時間進行法律諮詢,
希望了解遺囑和生前贈與的差別,再來規劃下一步。
任律師預先準備好完整的資料,一次跟P女士及她的兩位侄女說明:
如果沒立遺囑、也沒做生前贈與的話,她身後遺產會怎麼分配?
如果有立遺囑的話,她身後遺產可以怎麼分配?
如果有做生前贈與的話,她的財產又可以怎麼分配?
幾種可能情形下,應繼分和特留分各是多少?
遺囑和生前贈與,法律效果有什麼不同?在稅務上又有什麼差別?
P女士及她的兩位侄女聽完後豁然開朗,
一位侄女向任律師表示「釐清了很多事情,妳好厲害」。
P女士也在諮詢完後,當場決定:
她要在生前先把名下的兩筆房地產贈與給兩位侄女;
而現金、股票等財產,則先留作自用,若身後仍有剩餘,再做分配。
不久後,P女士及兩位侄女,
就找代書辦好其中一筆房地產的贈與移轉登記,完成了心頭一件大事!
恭喜P女士!
(法律諮詢日期: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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