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過失傷害案:心平氣和,釐清肇責。對方被起訴,客戶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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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先生為工程師,
某天下午,騎車回家途中,遭一台左轉彎切入的機車撞上,當場倒地。
J先生經送醫急救後,經診斷出有:
右臂挫傷、雙手挫傷,右肩更受有難以恢復的傷害。
J先生本來沒打算提告,也沒打算請律師,
自己私下和對方約在警察局談調解。
萬萬沒想到,
初判表出來,明明對方是全部肇事責任、J先生是零肇事責任的,
結果對方居然隻字不提如何賠償J先生,反而要求J先生賠償她的車損。
J先生苦苦等待,但到事故發生五個多月,對方仍然沒有賠償分文,
他只好趕快找上任孝祥律師,趁告訴期限還沒過完時,幫他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罪的告訴。
任律師接到案件後,兩天內就寫好書狀,遞到地檢署!
再來,更令人驚訝的事情發生了,J先生接到警察局通知請他去做警詢筆錄,
一問才知道,原來對方也對他提出過失傷害罪的告訴!
J先生遂一併委託任律師幫他辯護。
任律師除了陪他去警察局製作筆錄以外,也在一週內就寫好辯護意旨狀!
一個多月後,地檢署開庭,因為任律師的書狀已經寫得非常清楚了,
所以檢察官只簡單問一下雙方當天車禍事故發生的經過,
並建議對方如果對肇事責任仍有爭執,可以聲請車禍鑑定。對方也照做了。
再過兩個月,車禍鑑定結果出來,
對方仍然是全部肇事責任、J先生仍然是零肇事責任。
檢察官也快速做出處分:對方起訴、J先生不起訴!
對J先生來說,這是雙喜臨門的一天!
(過失傷害案,台北地方檢察署,對方被起訴、我方不起訴日期: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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