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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案:引用最高法院判決,全力防守。對方求償8萬,客戶只須賠9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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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先生為還在學校念書的年輕人,

    某日因為和一位網友有一些口角紛爭,一時氣憤下罵了一句三字經。

     

    對方除了提出公然侮辱的刑事告訴以外,

    也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對H先生請求8萬元的賠償金。

     

    H先生認為對方求償金額過高,並不合理,

    遂委請任孝祥律師協助答辯。

     

    任律師接到案件後,立即開始查詢類似案件的判決,

    發現過去罵同樣詞彙的案件,多半僅判賠8千至9千元。

    於是任律師立刻撰寫答辯狀,主張對方求償的金額過高!

     

    對方也立刻提出新的書狀,

    宣稱H先生除了罵那句話以外,還有罵過別的話,

    所以認為他們的求償金額不算太高。

     

    任律師則找到最高法院判決,

    表示在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

    原告能求償的範圍,須以被起訴的犯罪事實所造成的損害為限,

    不能恣意擴張請求的範圍。

     

    後來,法院採納了任律師的主張,

    認為對方請求賠償8萬元,實在太高,

    H先生只須賠償9千元!

    H先生終於可以鬆一口氣!

     

    台北律師事務所
    (損害賠償案,台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宣判日期: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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