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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過失傷害案:清楚說明案情、及時陳報進度,對造迅速依法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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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先生為某間電子產品公司的員工。

    某日晚間,他騎機車經交岔路口打算左轉時,

    遭到同樣行向、也打算左轉的汽車,跨越雙黃線並試圖超車,

    以致於撞到他所騎機車的車尾,他當場人車倒地。

     

    Z先生經送醫急救後,經診斷出有:

    右踝移位及閉鎖性骨折、頭部鈍傷、頸部關節和韌帶扭傷、身體多處擦傷等傷害。

     

    Z先生本來沒打算提告,也沒打算請律師,

    自己去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和對方調解。

    萬萬沒想到,調解的時候:

    對方全部推給保險公司處理,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

    對方的保險公司的態度很差;

    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委員,好像也沒有要幫Z先生說話的感覺。

    於是他改變主意,決定找律師幫他提告,討回公道。

     

    Z先生從來沒上過法院、沒找過律師,

    正當他為了該找哪一位律師苦惱時,

    他同事向他大力推薦任孝祥律師,說他朋友也是找這位律師,

    所以Z先生很快找上任律師,簽約委託任律師代為提起刑事告訴。

     

    任律師收到委託後,三天內就寫好刑事告訴狀,寄至地檢署。

    兩週後也代表Z先生去調解委員會調解。

    調解庭後,也詳細跟Z先生報告了調解庭的情況。

     

    而當確認雙方意願差距過大、Z先生也不打算再繼續調解後,

    任律師也迅速具狀,

    代當事人向地檢署表明無意繼續調解,希望盡快起訴對方的心聲。

     

    果然,在表明不繼續調解後一個多月,

    檢察官就開偵查庭,確認事故發生的情況,並表明會依照過失傷害罪起訴對方,

    後來也確實起訴了!

     

    (過失傷害案,士林地方檢察署,起訴日期:202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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