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起,台灣迪卡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迪卡儂)發生了大規模的個資外洩。
詐騙集團取得迪卡儂的客戶姓名、電話、訂單紀錄等個人資料,假冒迪卡儂,詐騙被害人。
根據刑事警察局統計:
2022年4月至6月,冒稱迪卡儂的詐騙案報案件數高達477件,高居全國高風險賣場第二位。
2022年7月至9月,冒稱迪卡儂的詐騙案報案件數高達191件,高居全國高風險賣場第五位。
換言之,2022年4月至9月這半年內,因迪卡儂個資外洩衍生的詐騙案報案件數,就高達668件!
又根據2022年的全年統計,我國這類型的詐騙案報案件數共有4827件。
而迪卡儂一家企業,半年內衍生出來的詐騙案報案件數竟高達668件,所占比例超過全國案件數的八分之一,多驚人的數字!
任孝祥律師身為個資外洩案的被害人之一,在案發後試圖跟迪卡儂洽談和解未果後,就依照個資法的規定,對迪卡儂提起損害賠償的訴訟。
[藏起來,全部藏起來。]
一審訴訟一開始,迪卡儂就大玩兩面手法。
一方面裝出滿腹委屈的樣子,說他們弄電子商務,一定必須和物流公司等業者合作,暗示客戶訂單等個人資料可能是物流公司所外洩。
而當任律師建議讓物流公司參加訴訟,一起把事情釐清時,他們立刻縮回去,推說物流公司的名稱是營業祕密,不能說。
哇,物流公司的名稱也算營業秘密?這算哪門子的營業秘密?任律師立刻明白他們只是在強辯。
而在整個訴訟過程中,迪卡儂更秉持著「藏起來,全部藏起來」的終極策略,各種文件都不提出。比如說,迪卡儂一開始宣稱是依據一份英文文件在進行內部管理,而當任律師依法要求他們提出該文件的中譯本,法官也請他們提出時,他們居然說不要,還說要撤回那份文件。在法官當庭命令他們提出後,才終於提出來。
而其他諸多文件,他們也是秉持著「藏起來,全部藏起來」的終極策略,始終如一。
一審審理過程中,迪卡儂最重要的40幾頁訴訟資料,通通推說是營業秘密,不提供給任律師。
而迪卡儂一方面惡意隱匿各種訴訟資料,一方面又指責任律師這邊沒有盡舉證責任。
[只有更荒謬,沒有最荒謬。]
另一方面,當任律師提出官方數據,證明迪卡儂有個資外洩時,他們卻提出各種荒謬無稽的答辯。
比如說,當任律師說他們半年內,個資外洩詐騙案的報案件數就高達668件時,他們居然回說他們有300萬名會員,詐騙案件報案件數才668件,所以客戶個資不是他們那邊外洩的。
哇,迪卡儂一間公司的個資外洩已經造成668件詐騙案,已高達當年全國同類案件的八分之一了,他們居然說「才」耶。難道要有300萬件詐騙案,他們才會承認他們的個資外洩了嗎!?
而當迪卡儂上面那些論點都被任律師一一駁斥以後,迪卡儂更使出大絕招,說:詐騙集團可能是「猜中」被害人購買什麼商品的!
哇,668件詐騙案、668位被害人耶,詐騙集團是通靈嗎,可以猜中每個被害人的姓名、電話、跟迪卡儂之間的訂單內容?
迪卡儂的各種抗辯真的是,只有更荒謬,沒有最荒謬!
[年前大掃除發現的秘密武器,天助自助者。]
然而在訴訟上,不論迪卡儂的抗辯有多荒謬,都還是必須認真回應。任律師也一直思索著。
沒想到,農曆年前大掃除時發現的一樣東西,竟然給了任律師靈感。
猜猜任律師找到什麼東西?
答案是:迪卡儂的商品包裝袋!也就是任律師最後一次在迪卡儂網站上購物時,迪卡儂寄貨使用的商品包裝袋!
農曆年後,也就是一審的最後一次開庭,任律師就帶著這個商品包裝袋上場了。
當迪卡儂的法務在法庭上大言不慚地說,詐騙集團可能是猜中被害人購買的商品時,任律師不慌不忙地拿出那個商品包裝袋,回應說:
「報告庭上,這是案發時,迪卡儂使用的商品包裝袋。
從這個包裝袋可以看出,迪卡儂自己說他們有賣『60種運動,3萬種商品』。
現在他們說他們的個資沒有外洩、說詐騙集團可能是猜中被害人買的商品,
請問詐騙集團要怎麼從3萬種商品中,猜中每個被害人是向他們購買什麼商品呢?」
這下子,迪卡儂的法務啞口無言。承審法官宣布辯論終結。
後來,一審法院認定:
一、迪卡儂確實有個資外洩;
二、迪卡儂在案發前,確實沒有依照個資法的規定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防止個資外洩;
三、迪卡儂應該賠償任律師的損失。
雖然只是部分勝訴判決,但任律師對於自己能夠憑著自己一人的力量,打敗這間資本額將近七億元、員工上千人、有法務團隊、有公關人員,而且不斷隱匿事證的大公司,任律師還是為自己感到驕傲!
(個資外洩求償案,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宣判日期:202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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