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宣告抗告案:站穩立場,堅持到底,當事人抗告終獲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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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先生和他哥哥從小不合、互不信任。
孰料,在媽媽失智後,法院竟選定由他和他哥哥共同擔任媽媽的輔助人。
他和他哥哥均不服,雙雙提起抗告。
J先生的抗告案,委託任律師處理。
J先生的哥哥,則找了另一家事務所,由那家事務所的三位律師共同幫他處理案件。
從訴訟一開始,J先生的哥哥對J先生就處處提防。
比如說:
不讓J先生去探視媽媽,
甚至白天把媽媽送到日照中心,也交代不能讓J先生去探視!
甚至法院傳喚了媽媽,
想要詢問媽媽關於誰來擔任輔助人的意願,J先生的哥哥也刻意不讓媽媽到庭。
第一次推說媽媽身體不適,但沒提出任何診斷證明!
第二次推說媽媽確診新冠,但經我方查詢後發現,媽媽是更早的時候確診,
且在開庭前好幾天就已經解除隔離,開庭當天明明可以出庭!
在法院兩度傳喚J先生的媽媽未到後,
法官改成傳喚J先生的兩位姊姊,
似乎想依據姊姊們的證詞,來做出最終決定!
但對於J先生哥哥惡意妨害探視,及惡意不讓媽媽出庭的行為,
任律師無論在書狀上或開庭時,都多次表達強烈抗議,
並附具理由,堅定地要求再次傳喚媽媽!
任律師並提出可疑的「公證贈與」資料,
對照家事調查官報告,
表明J先生媽媽對於其房地產被移轉給J先生哥哥的小孩一事,根本不知情!
整個房地移轉過程,疑點重重!
在任律師的堅持之下,法院終於再次傳喚並親自詢問J先生媽媽。
且在詢問後發現,媽媽對於其房地產被移轉的事情,確實是不知情!
而對於由哥哥或弟弟擔任她的輔助人,則是抱持著開放態度!
整件抗告案歷經漫長的調查及審理,
從2022年打到2023年年底。
最終,法院以J先生哥哥妨害手足探視、且媽媽房地移轉之事確有可疑為由,
廢棄原先共同輔助的裁定,
改裁定由J先生單獨擔任輔助人。
恭喜J先生!
(輔助宣告抗告案,台北地方法院家事庭,裁定日期: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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