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案:有效的偵查中辯護,委託人迅速獲得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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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小姐在網路經營美妝販售,
一直以來,都是客戶先付款給她後,
她再代為向國外網站訂購商品,並於貨到後包裝寄給客戶。
沒想到,有客戶在農曆年期間匯款,
因為過年期間無法出貨,沒有馬上收到商品,就告她詐欺,
H小姐的帳戶也因此被凍結。
H小姐遂委託任律師幫她辯護。
任律師在農曆年後開工第一天接到案件,幾天內就寫好辯護意旨狀,
並整理她和對方的對話紀錄、她備貨的資料等完整事證,給當事人確認,
之後並email給承辦員警。
再來H小姐收到銀行通知,表示要將她帳戶內的款項「發回被害人」,
任律師也立刻找到法條,提醒她可以主張本案是消費糾紛,
請銀行暫勿將款項發還。
在H小姐收到偵查庭的開庭通知後,
任律師也預先提醒H小姐開庭時的注意事項、檢察官可能會問哪些問題,請她預做準備。
果然,H小姐在開庭時,
不管檢察官問她商行營運的問題,或本案的爭議商品、爭議金額,她都能應答如流。
H小姐在偵查庭結束後不久,即順利拿到不起訴處分。
其後帳戶也解除凍結,可以正常使用。
恭喜H小姐!
(詐欺案,台北地方檢察署,不起訴日期:202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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