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令聲請案:詳列事證,充分準備,委託人順利聲請到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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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先生和T小姐本為夫妻。
W先生的情緒控管能力不佳,
婚後屢因細故對T小姐辱罵三字經,甚至在外人面前對T小姐大聲咆哮,
雖然沒有動手打人,但已經使T小姐身心備受煎熬。
T小姐為了結束這種生活,
遂委託任律師幫她聲請保護令。
在法律部分,任律師先引用法條及實務見解,
說明「精神上的不法侵害」或「騷擾」,均屬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禁止的行為,
不是「身體上的不法侵害」才算。
在事實部分,則提出多個錄音及錄音譯文,
說明W先生確實動輒以三字經辱罵T小姐,或以言語貶低T小姐。
書狀加上證物,厚達五十幾頁。
而在T小姐開庭前一天,
任律師也不斷提醒T小姐翌日開庭時必須強調的重點。
果然,T小姐開庭時一切順利,
司法事務官當庭表示會核發暫時保護令給T小姐,其後T小姐也如願收到保護令。
恭喜T小姐!
(保護令聲請案,新北地方法院家事庭,裁定日期:20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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