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費案之二:抱病出庭、視訊陪同,幫單親媽媽請求到子女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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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小姐結婚不久,就因為丈夫外遇,兩人離婚。
K小姐之兩名未成年子女,一直都是K小姐出錢出力在扶養。
孰料,兩名子女進入小學後,
前夫居然出現,要求探視子女、每週與子女過夜等等,
令K小姐深感憤懣不平。
K小姐遂委託任孝祥律師,要求前夫分擔兩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
訴訟過程中,經歷過兩次長達一個多小時的調解,
雙方仍然沒有完全達成共識,
於是法院就安排了第三次的調解期日。
沒想到,調解期日的前一天,
任律師在事務所處理事情時,就感覺喉嚨不對勁,咳到昏天暗地。
當時雖然快篩還是陰性,就立刻聯繫書記官,要求改期,或允許任律師以視訊出庭。
法院同意任律師以視訊出庭。
任律師也早在2021年,
司法院剛推出「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草案,
及公布「法院遠距視訊開庭操作手冊1.0」,
規定各級法院使用「U會議」軟體作為視訊開庭的平台時,
就已經與其他律師一起實地演練過「U會議」軟體的操作,
對於視訊開庭的軟體操作已經熟悉。
跟K小姐說明必須用視訊方式陪同出庭後,K小姐亦表示理解。
調解期日當天,
任律師一早起來,就順利登入「U會議」軟體,等候開庭。
當K小姐抵達法院,慌張地跟調解委員說「我的律師說她要視訊出庭」時,
調解委員老神在在地說:「妳的律師已經在線上等妳了」。
這一次的調解期日,
整整開庭了1小時40分鐘,任律師全程在線上陪同、解答K小姐的疑問。
等雙方差不多談好,準備簽調解筆錄時,
任律師也要求法院先分享調解筆錄的畫面給任律師,
並提醒K小姐:「等我先看完調解筆錄,確認沒有問題後,妳再簽字!」
盡力維護K小姐的權益。
最終調解結果:
本來一直拒絕支付子女扶養費的對方當事人,
終於同意支付兩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
每月支付每人12500元,共計25000元,到兩名未成年子女成年為止。
恭喜K小姐!
(子女扶養費案,台北地方法院家事調解庭,和解筆錄作成日期:20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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