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家事訴訟:以一敵四,完全防守。當事人獲得最終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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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資訊
A先生和N小姐本為夫妻。
A先生家超有錢,N小姐家不怎麼有錢。
N小姐陪小孩出國念書,
A先生在國外買了房子車子,都贈與給N小姐,也都登記在N小姐名下。
後來因A先生在海外對N小姐施暴,N小姐報警,雙方鬧翻!
雙方鬧翻後,A先生想把那些房子車子都要回來,
先找了國外的律師,在那些房子車子上放了限制,禁止N小姐變賣!
再來又找台灣的律師,提起一堆訴訟,
甚至說N小姐侵占他國外的房子車子,提告侵占背信!
A先生光是在台灣,就請了四個律師,把N小姐和N小姐的媽媽都告進去了!
N小姐不管是刑事、民事、家事案件,全部都委託任孝祥律師協助!
這是一段很崩潰的過程,
最崩潰的時候,任律師根本就被對方的書狀們淹沒!
回不完的書狀!回不完的問題!
沒錯,A先生在台灣請了四位律師,三位對付N小姐,一位對付N小姐的媽媽。
N小姐和N小姐的媽媽的案件,全部都是任孝祥律師一個人處理,一打四的概念!
還好,很多當初覺得很艱辛的案件,後來都有了滿意的結果!
A先生向家事庭聲請保護令 →駁回、
A先生向家事庭聲請保護令被駁回後抗告→駁回、
A先生代理小孩向家事庭聲請保護令 →駁回、
A先生提民事訴訟,要求女方返還國外的房子車子及賠償→全部駁回、
(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1500萬元)
A先生提民事訴訟,要求女方媽媽返還不當得利 →全部駁回、
(訴訟標的金額:約新台幣200萬元)
A先生提刑事告訴,說女方侵占國外的房子車子,及背信→全部不起訴、
A先生提刑事告訴,說女方侵占國外的房子車子,及背信→續偵後仍全部不起訴、
A先生提刑事告訴,說女方妨害秘密、妨害電腦使用等 →不起訴、
A先生提刑事告訴,說女方妨害自由等 →不起訴、
A先生提刑事告訴,說女方非法扣留小孩的護照 →不起訴、
A先生提刑事告訴,說女方非法扣留小孩的護照 →續偵後仍不起訴、
N小姐提刑事告訴,說男方恐嚇 →A先生被起訴,後有罪確定。
A先生在台灣屢戰屢敗之後,
終於同意由國外法院來決定雙方財產的分配,以及損害賠償事宜。
國外法院審理財產分配案件時,雙方的外國律師達成和解:
國外的房地一筆、車子一台歸N小姐!
另一台車子歸A先生!
任律師這邊的當事人,也就是N小姐,大勝!
恭喜N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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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小補充:
很多人問我,妳都做什麼案件?
答案是民事、刑事、家事都有!這個案件就是最好的例子!
以這個案件為例,
A先生千方百計地提告、對N小姐施壓,
無非就是想逼迫N小姐跟他談和解,放棄國外的房子、車子!
而他向家事庭聲請保護令、向地檢署提刑事告訴、向民事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三種案件都告進去了!
N小姐從頭到尾都委託任孝祥律師來處理案件,
這樣做的優點,是律師對案情會很清楚!
不管是到刑事庭、民事庭、家事庭、地檢署,
遇到任何法官、檢察官想問別的案件的進度,
律師通通都能馬上回答!
也能適當地援引某件案件的資料,當作另一件案件的證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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