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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2

| 2023.5.31.-刑法增訂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加重詐欺罪的類型。

2023年5月31日,公布增訂刑法第302-1條,修正刑法第303條、第339-4條條文。
 
►增訂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刑法第302條之1第1項)。
增訂加重處罰事由,包括三人以上共犯、攜帶兇器犯本罪、對身心障礙者犯本罪、凌虐被害人、剝奪被害人行動自由7日以上等。
提高刑度至1年以上7年以下,得併科罰金。
 
►增訂加重結果犯(刑法第302條之1第2項)。
犯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因而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害之加重結果犯,加重刑責。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增訂加重詐欺類型(刑法第339之4條第1項第4款)。
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
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深偽影像或聲音)而犯詐欺罪者,
增訂為加重處罰事由。
刑度為1年以上7年以下,得併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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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小補充:
這是因應詐騙案質變為組織犯罪、暴力犯罪,而有的修法。
此外,因應「人工智慧」、「深偽技術」的發展,刑法也增設了加重詐欺罪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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