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規新訊

2024-09-24

法規新訊 | 2024.7.31.-洗錢防制法修正,納管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事業或人員,及將前置犯罪與洗錢罪的刑度脫鉤。

2024年7月31日,全文修正「洗錢防制法」。
修正重點如下:
 
♦刑責納管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或「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
前述事業或人員,倘未完成洗錢防制登記,或境外設立者未辦理公司或分公司設立登記及洗錢防制登記,卻提供服務,將科以刑責。
(第6條第1、4項)
 
♦增訂利用「虛擬資產帳號」、「第三方支付帳號」洗錢之刑事處罰:
於特殊洗錢罪增訂利用虛擬資產帳號或第三方支付帳號洗錢之刑事處罰,嚴防淪為洗錢工具。(第20~22條)
 
♦層級化洗錢罪之罰則,將前置犯罪的刑度與洗錢罪的刑度脫鉤:
一般洗錢罪,以洗錢規模是否達新台幣一億元區分不同刑度。
(第19條)
無合理來源收受持有使用財物利益罪。
(第20條)
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帳號罪:
(第21條)
提供帳戶帳號之處分:
(第22條)
 
♦加重法人責任,但亦一併落實有責任始有處罰之憲法原則。
(第23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律師小補充:
 
本次修法是全文修正,而且是非常重要的修法。
 
無論是刑責納管「虛擬資產服務」或「第三方支付服務」的事業及從業人員,
抑或是加重法人之責任,本所基本上都抱持肯定態度。
 
而對於提供帳戶或帳號者,本法採取第一次告誡、第二次再告誡的行政處分,
第三次才科以刑責,兼顧人權保障,亦值得贊同。
  • 1
  •  
  • 2
  •  
PAG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