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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 2023.8.16.-性別平等教育法大修,明文禁止師生戀,及明定師生間性平案的調查委員全外聘。
2023年8月16日,性別平等教育法全文修正,部分條文於公布日施行,
其餘條文亦已於2024年3月8日開始施行。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明文禁止「師生戀」:
新法明文規定禁止師生戀,避免違反專業倫理。
(第3條第3項第4款)
♦明定師生間、職工對學生間性平案的調查委員全外聘:
明定若申訴人為學生,被申訴人為學生之外的其他老師或職員,
調查委員須全部外聘,以避免因權勢關係而有不利學生之處境發生。
(第33條第2項)
♦普查及併案調查:
明定調查發現行為人於不同學校有發生疑似性別事件之虞,應通知其現職及曾服務之學校配合進行事件普查,被通知學校不得拒絕。
調查發現同一行為人對不同被害人有發生疑似校園性別事件時,得併案調查。
(第34條)
♦調整職務或停職、不得受理退休或資遣案:
明定校長涉及校園性別事件,且情節重大,有於調查期間先調整或停職必要者,得由學校主管機關調整或停職。
明定學校知悉校長、教職員、公務人員、軍人涉及校園性別事件,且在辦理停職或免職期間,不得受理退休或資遣案。
(第35條)
♦修正救濟途徑,使救濟途徑對被害人更友善:
明定被害人得提申復,且行為人為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者,申請人或被害人得逕向主管機關申復,由主管機關受理申復。
(第37條)
♦強化申訴人之隱私保護:
性騷擾防治法第10條,申訴人資訊應保密之規定,於本法亦有適用。
(第45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律師小補充:
本次修法是在「Me Too風潮」下帶動的修法,非常重要。
本次除了上述「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修法外,
也同時修正了「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合稱「性平三法」。
本文只簡單介紹了性別平等教育法的修法,其餘請詳另外兩篇文章。
又具體個案究竟應適用性平三法中的哪一部法律,可能會相當複雜,
也會影響到後續整個申訴流程該如何進行。
故有疑義時,建議諮詢律師,也歡迎跟我們預約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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