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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法規新訊 | 2023.8.16.-性騷擾防治法大修,申訴窗口明確化,及加重權勢性騷擾之責任。

2023年8月16日,性騷擾防治法全文修正,部分條文於公布日施行,
其餘條文亦已於2024年3月8日開始施行。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健全性騷擾防治組織:
明定中央政府設「諮詢會」,地方政府設「性騷擾防治審議會」;
明定前述諮詢會與審議會之委員女性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之1/2。
(第5條、第6條)
 
♦明定場所主人之責任:
明定政府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於所屬之公共場所應採取預防措施;
且在性騷擾事件發生時,應採取法定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違者罰緩2萬~20萬。
(第7條、第28條)
 
♦強化被害人之隱私保護:
明定被害人之資訊應嚴加保密,否則得罰鍰最高60萬。
(第10條、第26條)
 
♦增訂對被害人之各項服務:
明定應視狀況提供法律協助、心理輔導、社福資源、其他必要之服務。
(第11條)
 
♦申訴窗口明確化、延長申訴期限:
申訴窗口明確化,且刪除舊法下機構及僱用人的調查權責,移至警察機關調查;
申訴期限區分情形,延長為2~7年。
(第14條)
 
♦增訂行為人之配合義務:
明定行為人應配合調查,不配合時得裁處罰鍰。
(第17條、第30條)
 
♦加重權勢性騷擾之民刑事責任:
民事得酌定損害額1~3倍懲罰性賠償金;
刑事責任加重其刑至1/2;行政責任最高60萬。
(第12條、第25條、第27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律師小補充:
本次修法是在「Me Too風潮」下帶動的修法,非常重要。
 
一、
對被害人而言,
新法為了保護被害人,區分情形,延長申訴期限。
但也使得申訴期限變得更加複雜,務必小心避免逾期。
 
二、
對行為人而言,
權勢性騷擾的民刑事責任都已加重,勿存有僥倖心理。
 
三、
對政府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等場所主人而言,
新法加重了場所主人的責任,課予場所主人更多法定義務。
因此,相關的教育訓練變得更加重要,才不會因不知法律而不小心觸法。
 
四、
本次除了上述「性騷擾防治法」的修法外,
也同時修正了「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合稱「性平三法」。
本文只簡單介紹了性騷擾防治法的修法,其餘請詳另外兩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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