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2024-09-11

| 2023.12.27.-刑事訴訟法修正,法院定應執行刑時,應給予受刑人陳述意見。

2023年12月27日,刑事訴訟法修正,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明定審判長為科刑調查,應先曉諭當事人就科刑資料指出證明的方法。
(第288條第4項)
 
♦明定檢察官聲請法院定應執行刑時,法院應給予受刑人陳述意見的機會。
且為保障受刑人之意見陳述權,明定檢察官聲請法院定應執行刑時,應以聲請書繕本送交法院,再由法院將繕本送達受刑人,使受刑人知悉。
法院定應執行刑時,應記載審酌之事項。
(第477條)
 
♦明定刑事訴訟法第434條第2項所稱「駁回聲請之裁定」,
係指以無理由駁回再審聲請之裁定。
(第434條第2項、第3項)
 
♦配合檢察署銜稱,酌做文字修正。
將「法院檢察署」、「法院之檢察官」,修正為「檢察署」、「法院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
(第219條之3、第219條之7、第257條……)
 
  • 1
  •  
  • 2
  •  
PAG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