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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

| 2023.12.15.-刑事訴訟法大修,擴大身心障礙者強制辯護範圍,及增訂心理師的拒絕證言權。

2023年12月15日,刑事訴訟法大修,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加強對身心障礙者的保護:
♦將舊法的「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修正為「身心障礙」,
使因身心障礙致無法完全陳述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亦能得到訴訟照料,
以周妥身心障礙者通知選任辯護人、強制辯護、輔佐人陪同及等候時間等程序保障與訴訟照料規定。(第27條、第31條、第35條、第93-1條)
 
♦增訂因「心智障礙」致不解具結意義及效果者,不得令其具結,以完備心智障礙者的具結制度。(第186條)
 
♦修法明定被告有精神或其他心智障礙情形,致無法就審,應停止審判;
並明定當事人、辯護人、輔佐人得聲請停止審判。(第294條)
停止審判的事由消滅時,當事人、辯護人、輔佐人得聲請繼續審判。(第298條)
停止審判/繼續審判/駁回相關聲請的裁定,得抗告。(第298條之1)
 
♦112年12月1日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已為刑事訴訟法第294條第1、2項及第295條至第298條停止、繼續審判或駁回繼續審判聲請之裁定者,仍適用刑事訴訟法第404條第1項本文規定,不得抗告。(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之18)
 
 
二、增訂心理師的拒絕證言權:
♦增訂心理師的拒絕證言權,避免心理師於刑事訴訟程序發生義務衝突的情形。
(刑事訴訟法第182條)
 
 
三、增加緩起訴處分的處遇措施:
♦將心理治療及心理諮商納入檢察官可用於緩起訴處分的處遇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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