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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成功舉證、有效答辯,對造離婚之訴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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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先生和W小姐為夫妻,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

    某次兩人口角後,T先生離家出走,兩人從此分居,

    就算W小姐一再聯繫,T先生均拒絕返家。

    之後T先生提起離婚訴訟,稱W小姐婚後不事生產、揮霍浪費,還與網友至賓館休息,

    且擅自搶奪其手機查看,不尊重其隱私等等,請求離婚。

    W小姐無奈,遂委託任律師進行答辯。

     

    訴訟過程中,

    任律師成功舉證證明,W小姐婚後是因照顧子女始辭去工作,並非好逸惡勞;

    購買名牌包包數個,是因為有在網路上經營二手名牌包買賣事業,並非揮霍浪費;

    網友只是網路遊戲「開心農場」的朋友,和W小姐未曾謀面,有W小姐和該網友的FB對話紀錄可以證明;

    W小姐搶奪T先生的手機查看,也只是因為T先生有不明來電,懷疑他外遇而一時情緒,

    且事後有多次傳簡訊給T先生請他返家,試圖挽回婚姻,T先生均置之不理。

     

    最後,法院採信我方答辯,

    認為雙方的婚姻雖有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

    T先生只因細故離家、拒絕溝通,可責性較重,故T先生不得請求離婚。

    之後W小姐表示,很感謝任律師幫她伸張正義。

    恭喜W小姐!

     

    (離婚案件,新北地方法院家事庭,判決日期:201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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