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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法律知識 | 【談判怎麼談,才安全?】—孝祥律師教您怎麼做!

▋ 雲云科技技術長之死,激起大眾對談判安全的重視:

 
  雲云科技日前發生命案。
  梁姓技術長和曾姓董事長在台北市信義區的公司辦公室內進行離職談判時,
  梁姓技術長疑因拒絕將其離職長文從網路撤下,引發曾姓董事長不滿,持刀砍殺他,
  梁姓技術長當場身亡。
 
  此事激起大眾對談判安全的重視。
  所以,今天孝祥律師就來分享,談判怎麼談,才安全?
 
 
 

▋ 私下談判風險高,您可以選擇在較安全的場所談判:

 
1. 在法院調解。
  和其他人有紛爭、想談判時,其實可以聲請法院調解。
  只要撰寫聲請狀遞交到法院,並繳交幾千元的聲請調解費用,
  法院就會安排調解期日、通知雙方,
  並會在調解當天,安排調解委員在場協助雙方調解。
 
  在法院調解,是最安全的選擇。
  因為進入法院時,雙方都要過安檢,至少可以確保對方不會攜入刀械等危險物品。
  此外,法院內也有法警,是一個有控制的環境。
 
2. 在各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調解。
  除了法院外,各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也是適合調解的場所。
  在這邊調解,需經過書面聲請,但無須另外繳納聲請調解的費用,
  調解委員會亦會安排調解期日、通知雙方,
  並會在調解當天,安排調解委員在場協助雙方調解。
 
3. 在專業的委員會調解。
  除了法院、各鄉鎮市/區公所外,專業事項亦可以向專業的調解委員會調解。
  例如勞資爭議,可以向「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 單獨談判有顧慮,您可以選擇找律師陪同:

 
  律師陪同有以下好處:
 
1. 依據經驗,辨識風險:
  談判不是一般人的日常生活,但是是律師的日常生活。
  我國現行司法實務,不管是民事、刑事、家事案件,法院都會先安排雙方調解。
  因此一個有經驗的律師,一年參與十幾件、甚至數十件案件的調解,其實是稀鬆平常的,
  而一個十年經驗的律師,累積的調解或談判經驗,就更加豐富。
  而由具有豐富經驗的專業人士陪同當事人,可以有效協助當事人辨識風險、控制風險。
  以孝祥律師為例,孝祥律師一向都建議當事人盡量約在法院或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調解。
  尤其是雙方已鬧翻、或有長期恩怨糾葛時,孝祥律師更建議不要到對方的地盤談判,
  盡量約在前述的場所,這就是一種降低人身安全風險的手段。
 
2. 旁觀者清,異中求同:
  再冷靜、理性的人,遇到切身相關的事情時,都難免有情緒,容易因此看不清局勢。
  而當事人的親友團,也難免為了「支持自家人」,而附和當事人,
  這容易使當事人更加堅信自己是對的、認為另一方毫無道理,
  甚至使談判中的雙方衝突加劇,調解因此走向破局。
  而律師身為專業人士,雖然肩負有「維護當事人最佳利益」的責任,
  但終究有較多處理案件的經驗,較能理解另一方的關心、顧慮是什麼,
  並扮演溝通橋樑的角色,因此有較大的機會能異中求同,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調解方案。
 
3. 換句話說,緩和局面:
  同樣的一件事,有千百種表達方式。
  有些表達方式比較容易被大部分人接受,有些表達方式則否。
  律師身為一個靠嘴巴和筆吃飯,
  且必須周旋在法官、檢察官、警察,以及各式各樣的當事人之間的專業人士,
  大多較熟悉說話的藝術。
  較能協助當事人,把他/她的話用「換句話說」的方式表達出來,讓另一方聽得進去。
  也較能在氣氛不對、或談判陷入僵局時,適時緩和局面,至少不使衝突加深。
 
4. 依據專業,提供意見:
  當然,律師在調解程序中,最重要的功能,還是依據法律專業,及時提供當事人法律意見。
  比如說:在另一方提出的調解方案不合理時,建議當事人拒絕該調解方案;
  或者在另一方提出的調解方案還算公允時,建議當事人可以考慮接受該方案,或再如何微調;
  這是律師在調解程序中,最重要的價值所在。
  找律師陪同,也可以避免當事人在不諳法律的情況下,接受了對自己不利的和解或調解條件,
  事後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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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遇到法律糾紛了嗎? 您正在尋找律師協助您調解/談判嗎?

 
  美國最高法院法官Homles曾說:「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
  對於法律工作者來說,承辦案件的經驗,的確至為重要。
 
  孝祥律師自民國102年考上律師、103年開始執業以來,
  就承辦過各種調解案件。
 
  1. 民事部分:
  曾經陪同身為債務人的當事人,和債權人調解,
  結果債權人同意當事人就她積欠的30萬餘元貨款,分39期償還,不加計利息,
  讓當事人免於奔波法院的訟累。
 
  1. 家事部分:
  曾經陪同身為母親的當事人,和其女兒們調解,
  結果本來請求免除扶養費的女兒們,最終同意按月給付母親扶養費到母親過世為止,
  讓母女免於對簿公堂的難堪。
 
  也曾經陪同身為前妻的當事人,和其前夫調解,
  後來雙方順利就子女探視、扶養費等事宜達成協議,
  讓家事紛爭得以圓滿解決。
 
  1. 刑事部分:
  曾經協助涉嫌妨害名譽的行為人,和告訴人調解成立,
  讓當事人在分文都不用賠償的情況下,就獲得告訴人諒解,撤回告訴。
 
  也曾經多次協助車禍過失傷害案的行為人或告訴人,和另一方調解成立,
  讓雙方或得到賠償、或免除訟累,皆得到可以接受的結果。
 
  亦曾經協助涉嫌肇事逃逸的行為人,和被害人達成調解,
  讓當事人獲得緩刑,免除牢獄之災。
 
  又曾經兩度協助互毆案的當事人,和另一方調解成立、互相撤告,
  讓雙方都不留下前案紀錄,皆大歡喜。
 
  另曾經代表身為雇主的當事人,和侵占公款的員工調解,
  結果該員工在偵查庭中當庭認罪,並同意分期償還全部款項,
  後續也都按月償還,直到把款項還清。
 
  最近更陪同涉犯詐欺的當事人,在刑事庭上和告訴人調解,
  告訴人本來都已經說出「不願意再調解,請求法院從重量刑」等話語,
  在孝祥律師勸了幾句後,立刻回心轉意,當庭和當事人達成和解,作成和解筆錄,
  讓當事人免於被重判的風險。
 
  若您有找律師協助調解、陪同調解的需求,歡迎找孝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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